福州市海洋產業子基金管理機構
招募公告
根據福州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加快打造海洋科創平臺全力推動“海上福州”建設工作方案》關于“設立海洋產業發展基金”的有關精神,由福州市金控集團發起設立福州市榕金海洋產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洋母基金”)。為進一步推動基金服務福州海洋經濟,加快基金投放并發揮杠桿效應,海洋母基金擬參與設立1支子基金,并在全國范圍內公開招募基金管理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海洋母基金簡介
海洋母基金注冊資本3億元,擬通過直接投資或基金投資的方式,圍繞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重點投向深海養殖、水產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藥、智慧海洋、水產種業、海工裝備等六大產業。
二、擬參與設立子基金的基本情況
1.出資方案與基金規模:海洋母基金認繳出資不超過1,000萬元。參與設立的子基金總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
2.基金投向:子基金將圍繞福州市重點產業鏈,投向海洋經濟等領域。
3.存續期限: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7年,其中投資期不超過3年,退出期不超過2年,延長期不超過2年。
4.返投規定:子基金投資于福州市海洋產業不得低于海洋母基金實際出資額的1.5倍。
5.管理費用:費率不超過2%/年,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作為管理費計算基數。
6.門檻收益率:不低于8%/年。
三、基金管理機構申請條件
基金管理機構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中國大陸依法設立的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2.管理團隊中至少有3名3年以上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3.管理機構具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相關登記備案資質;
4.管理團隊穩定,專業性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管理和投資運作規范,具有完整的投資決策程序、全面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5.管理機構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子基金管理團隊成員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管理機構最近三年無明顯違反有關政策或以申領財政獎勵為目的的政府投資基金投資行為;
6.管理機構應參股子基金或認繳子基金份額,且實繳出資額原則上不低于子基金規模的1%。
四、申報流程
1.管理機構申請參股設立基金時,應按照附件1和附件2提交相應申請材料。
2.申報材料由海洋母基金管理機構福州市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受理,經綜合審定后,將對符合條件的最優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3.社會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海洋母基金將及時與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對接,開展基金設立相關工作。
五、申報要求
1.本次申報方式為電子版資料與紙質材料遞交相結合,且電子版資料與紙質材料均須提交。電子版、紙質材料基本內容必須保持一致,且紙質版材料需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申報人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
2.本次申報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處理。
請將蓋章后的紙質版申請材料掃描成PDF格式后發送至聯系郵箱,紙質版申請材料郵寄至福州市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申報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18時(“截止時點”)止,其中電子版申請材料發出時間應不晚于前述截止時點,紙質版申請材料快遞收件時間應不晚于前述截止時點。
3.聯系方式
聯系郵箱:fzsctgszp@163.com
郵編:350000
地址:福州市臺江區廣達路106號金融大樓7樓
聯系電話: 17850045087
聯系人:李先生
特此公告